期刊正文


立德树人视域下中小学生 网络法制素养培育的载体创新

 

【作者】 林碧敏

【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荔园教育集团笔架山学校

【摘要】

【关键词】
【正文】  摘 要:“微时代”是媒介技术不断发展所催生的新的信息传播时代,提升“微时代”中小学生的网络法治素养不仅是使中小学生形成良好网络生活方式的现实需要、坚定中小学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内在要求、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实践,还有利于增强中小学生的法治精神、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和巩固法治教育成果。然而目前由于网络教育载体却尚未完善,例如信息传播碎片化削弱教育载体效果、碎片化知识影响教育载体发挥、微时代信息传播大众化、平等化对传统的教育载体提出挑战等等,对中小学生网络法制素养培育带来了冲击,需要从挖掘“微”媒介法治教育资源、发挥“微” 媒介第二课堂作用、发挥“两微一端”法治教育功能三个层面创新微时代中小学生网络法制素养培育的载体,从而更好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根本任务。
  关键词:立德树人;中小学生;网络法治素养;培育载体
  第50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67亿,其中使用手机上网的网民比例达到99.8%,同时微信月活跃用户数提升至13.13亿、微博月活跃用户达到5.86亿。1微博、微信等社交软件用户的快速增长和即时通信工具使用者的不断增加,标志着“微时代”的到来,微传播成为人们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同时也嵌入到教育领域,线上教学已离不开许多微媒介和手机APP应用。中小学生不仅处于“微时代”的影响之下,并且成为“微时代”信息传播、人际交往的重要主体。中小学生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正处于人生的转变期,是一个需要得到重视的社会群体。随着网络的发展变化,一方面,“微时代”学校与社会利用各类微平台进行法治教育,开展法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中小学生借助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兴媒体学习法律知识,增强网络法治行为能力。另一方面,网络信息良莠不齐,网络舆论走向不一,网络法治热点发酵快,突发性强,容易影响中小学生对法治事件的判断与法治行为,严重者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特别是网络平台打破了传统封闭的教育环境,拓展了有限的教育空间,但面对网络时代海量碎片化的信息,传统的教育载体难以适应新的教学目标和教学模式,例如信息传播碎片化削弱教育载体效果、碎片化知识影响教育载体发挥、微时代信息传播大众化、平等化对传统的教育载体提出挑战等等。总之,如何依托“微”媒介,创新中小学生网络法治素养培育载体,进而提高中小学生的网络法治素养来促进中小学生内心尊崇法治、信仰法治,外在行为遵守法治、维护法治,已经成为“微时代”立德树人工作亟须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挖掘“微”媒介法治教育资源 
  第一,整合课堂教学资源。中小学课堂教学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是遵循学生成长规律的具体体现。2“微时代”,网络给法治教育提供了新的空间,也提供了海量的教学资源。但是在课堂中,我们要整合好网络素材,通过资源整合,来综合运用各种教学资源。首先是要利用微媒介做好课前准备。要利用教学设备,充分整合各种教学资源,如整合课件、视频等多种媒介进行教学,并充分地利用移动设备终端与学生进行有效互动,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将学生进行自主学习和独立思考的习惯延伸到课后,在课堂当中利用各种多媒体资源有效启发学生进一步思考,以发挥课堂的互动、交流、答疑解惑的作用,从而实现课堂教学资源的整合,通过资源整合有效将教育内容和教育方式结合起来,从而发挥各类资源的协作功能,将单纯的课堂教学转变为互动性强、资源有效利用的高效课堂。其次是整理好在课堂中运用的网络资源。线下课堂是网络法治教育的重要场所,教师在对各类前人经验进行借鉴时,同时也要重新分配教育教学资源,不能单纯地照搬网络的大师课堂模式,而且需要进一步融合各类网络课堂资源,将多媒体课件、“微”视频、课堂演示与课程讲解相结合,并结合“微时代”新媒体发展特点来创新教学方式,结合法治教育的内容和对课堂展示的网络各类资源进行划分,并有效引导学生进行资源辨别,提升学生对于学习的兴趣,以期达到网络法治教育的效果。
  第二,发掘隐性教育资源。法治教育资源除了包括课堂课外各种硬件和软件资源外,还存在着一些隐性教育资源。教育渗透到受教育者日常的生活和环境中,具有潜移默化和深远持久的影响。3隐性教育是相对于显性教育、课堂教育等正式教育而言的,隐性教育资源对网络法治教育的作用在于除了课堂之外,还能利用和发挥其特有的隐蔽性、潜移默化性和长期性的特点,持续地对中小学生施加影响,使之在潜移默化中塑造自己的网络法治素养。首先要利用好教师言传身教这一隐性教育资源。教师是学生在课堂当中的引导者,也是学生在困惑时能够答疑解惑,提供帮助的主要榜样之一。更因如此,教师在与学生的互动过程中要谨慎地选择合理的教学内容,严谨地选择法治教育的相关案例,并在讲授过程中做出科学、客观的判断,而不是做出主观上的解读,这样既不利于培养学生的网络法治素养,使学生陷入法治迷途中,也容易丧失教师作为教育引导者的权威和地位。其次要发挥校园文化的隐性教育资源作用。校园是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的主要场所,校园文化是隐性教育的主要资源,无论是校园建筑、各类设施等物质文化中还是在校园风尚、校园历史、学习风尚等精神文化方面,都蕴含着重要的价值观教育功能。要将法治内容合理融入校园文化,并建立起网络校园文化,便于法治思想的传播和普及以及留存,营造学法、懂法、崇尚法治的校园氛围,培养和熏陶学生的网络法治信仰。
  二、发挥“微”媒介第二课堂作用 
  第一,进行网络法治专题教育。第二课堂与传统课堂讲授的区别在于,它能够给学生提供课余的集体学习的机会,并且能够结合不同的教育内容展开不同形式的教学,让学生在不同情境中学会思考,培养学习能力。要充分发挥第二课堂的网络法治教育功能,真正提高中小学生网络法治能力,就要利用微媒介开展法治专题教育。首先是以各类法治节日作为契机开展法治专题教育,如国家宪法日。要培育中小学生的网络法治素养,就要中小学生了解宪法的本质、地位和作用,教师可利用国家宪法日开展专题活动,开展宪法主题的班会或者是课后活动,通过“微”电影等方式展现宪法的重要性,可让学生作为宪法的宣传者,以“宪法与我的一生”为主题制作海报、动漫、视频等方式制作宣传作品,并通过微平台进行展示和评比,既能起到宪法宣传教育的效果,又能让学生进一步了解宪法、走近宪法、认识到宪法的重要性。其次就是利用各项法律知识竞赛。可在全校范围内举办法治知识竞赛,一方面可采取微信公众号形式进行赛前宣传,也可采取网络问卷形式制作竞赛题目,通过线上的方式开展竞赛,并设立奖励机制,促使学生积极参与,不但可以促进中小学生增强对法律知识学习的兴趣,也可通过竞赛进一步推广网络法治知识,让中小学生作为网络法治的宣传主体和教育主体,传播到社会层面。扩大网络法治的影响力。 
  第二,促进法治教育课后实践。传统的法治课堂重视法治知识和法治理论的灌输,但忽略了学生学习的兴趣点,不利于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行网络法治教育,也经常是形式大于内容,法治教育往往与其他教育融合在一起,缺少系统性和持续性,网络法治教育的效果也不明显。法治教育课后实践是法治教育的“第二课堂”,也是有效提高网络法治教育的重要阵地。开展法治教育课后实践需要组织者,中小学党团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组织,以及其他学生干部组织要在第二课堂中发挥组织者和策划者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法治教育课后实践。首先是“模拟类”课后法治教育实践活动。模拟类教育实践活动的最大优点是增强学生学习的自主性和主动性、以模拟角色、模拟活动等方式来呈现法治案例和法治程序,使得抽象的法治理论知识能够以生动形象的活动形式呈现出来,增强中小学生对于网络法治的感性认识,使中小学生在亲身实践中中感知法治的重要性。如模拟法庭。通过模拟实践教学,使学生能够了解规范的诉讼程序、庭审举证质证方式方法,培养学生法庭的辩论技巧和法庭礼仪等技能。同时还可利用网络直播等方式征集线上观众,提高学生参与的重视度,能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此外还可利用模拟案件、模拟角色、模拟听证会等方式来进行网络法治教育实践,可选取网络法治相关的案例开展活动,既能够使学生更好地参与网络生活,又能使学生培养自己的网络法治素养。其次是“参与类”课后法治教育实践活动。具体包括法治主题的线上讲座、法治线上展览、法治线上访谈、远程法治宣传志愿服务等形式。通过利用相关网络技术通过“微”媒介和相关服务机构来开阔学生眼界,提高学生学以致用的实践能力。
  三、发挥“两微一端”法治教育功能 
  第一,发挥“两微一端”舆论导向功能。“微时代”,各类“微”媒介快速发展,特别是以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为代表的“两微一端”,对中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都产生了较大影响,也成为中小学生网络法治教育的重要载体,丰富了法治教育的渠道,也拓展了法治思想的传播,对中小学生网络法治素养的培育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得到广泛运用,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订阅用户数约 80万,中国普法两微一端总粉丝人数超 600万。但“微媒介”在给中小学生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对传统法治教育的内容、模式和效果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因此,必须积极搭建“两微一端”法治教育平台,发挥网络法治教育的功能。首先要发挥“两微一端”的话题引导功能,通过积极组织微博相关话题进行网络法治教育。微博、微信等“微”平台具有其他传统媒介没有的独特优势,特别是微博的信息生产、信息传播、信息呈现既具有短小、轻快、活泼的特点,符合中小学生的喜好,又具有传播速度快、更新快等特点,信息扩散能力强并具有较强穿透力,因此建设微博话题具有引发公众讨论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同时还通过将课堂教学中“议题式”教学方法与微博话题引导相结合,既能够为网络法治教育提供具有实效性、高热度的法治案例素材,又能够通过“微博”话题引导学生独立思考,形成对良好的网络法治认知。其次要发挥“两微一端”的政治导向功能,通过积极创设微信公众号进行网络法治教育。“微信”不同于微博的公众热议引导特点,更体现“微”传播特点,传播内容和传播方式虽然短小,但是信息容量更为丰富,表现形式更为多样,其特点不仅体现在信息传播上,还体现在结合了私人领域与公共信息传播的平衡点,既满足个人社交需求,又满足个人信息获取的需要。通过利用微信的众多功能来教育学生,利用微信公众号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和生活习惯,以及浏览内容的喜好,从而根据中小学生关心和感兴趣的新闻热点来调节法治教育的内容和方式,还可利用公众号与学生进行“微”互动,通过公众号开展法治相关的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的参与感和信任感,从而提高网络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二,增强“两微一端”教育服务功能。各类微媒介不仅具备信息传播功能,更是集信息传播与信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媒介。法治教育者在通过微平台实施教育的同时,也应该充分利用微平台的优点为学生提供服务,使得学生能够开阔眼界,促进中小学生网络法治素养的养成。首先可利用微平台开展资源共享服务功能。教师不仅能通过微平台来监督和管理中小学生的心理状态,还可利用校园法治主题网站、线上法治讲座等方式来吸引学生,激发学生对法治的关注和好奇,同时教师还可对微平台进行大力宣传,拓展微平台的教育服务功能,通过微平台团战师生之间、学生之间学校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共享。其次可以利用微平台开展法治问题解惑。教师不仅可通过微平台进行知识的共享,也可进一步为中小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治相关的困惑进行答疑解惑,使他们能够把法治知识转变为法治能力,提高自己的法治素养。如教师可在微平台进行知识拓展、课前预习、布置作业、检查反馈了解学生情况来增强与中小学生之间的交流,来服务学生,为学生答疑解惑。最后可以利用微平台开展心理疏导。中小学生的网络法治素养是不断在实践中养成的,也要经历一个长期发展的历程,当中小学生对法律的本质和法治的作用了解不够清晰时,对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认知不够明确时,对法治的态度和信仰程度不够深刻时,甚至在遭遇挫折时容易对法治丧失信心时,还有其他种种与法治相关的问题时就要发挥法治教育的服务功能,以专业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有效沟通和心理辅导,帮助中小学生树立起正确的法治观。
  参考文献:
  [1]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第51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EB/OL].https://www.cnnic.net.cn/n4/2023/03 03/c88-107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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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冯刚,彭庆红,佘双好,白显良.新时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学原理[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12.
  [4]李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探索的历程与经验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21:288.
  • 【发布时间】2023/11/4 16:4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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